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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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第1张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法律分析】: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二,具体步骤:1、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2、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3、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4、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所需资料: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式三份。6、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组建及办理过程结束)。

【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成立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一定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等。

二、程序

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等方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注意事项:

1、成立之前,必须先和当地政府或者是居委会进行申请和沟通,申请通过以后,再根据规定的法律程序来办理正式的业主委员选举大会,同时还应该让开发商帮忙出具相关的办理材料。

2、成立时参与的工作人员必须大多数都是真实业主,而参与的社区工作人员或者是开发商安排的工作人员只能占少数,这样才可以确保选举大会的公平性,保障业主们的话语权。

3、参加业主委员成员选举的业主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若该业主经常拖欠物业费,或者是没有正规工作,或者是征信比较差的话,则不可以参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若该业主有亲属已经在业主委员成员内的话,此外,法律意识比较淡,并且容易冲动的人,也不可以参与,否则容易出现问题。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一般有以下的3个成立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一般如下:1、建设单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3、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法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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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法律分析: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委会成立程序:1、小区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后30日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业主大会。2、申请交到街道或社区后,由街道派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的组长,组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筹备小组,筹备小组除了由街道或乡镇的工作人员担任组长以外,还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派代表参加。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程序?

一、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