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个人可以申请破产吗(个人可以申请破产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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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申请破产吗(个人可以申请破产吗?)  第1张

自己注册的公司申请破产

破产是谁都不想要的,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是需要办理破产了,自己注册的公司如何申请破产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公司申请破产”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怎么申请公司破产

1、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A、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B、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2、债务人申请破产

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第8条规定,债务人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属于清算法人,即为清算目的而存在的法人。企业法人解散是指企业因发生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除破产以外的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进入待清算状态或者实施清算的过程。此时其法人人格在法律上视为存续,但其营业资格已经丧失。此时,如果企业存在资不抵债的事实,则应当适用破产清算程序清理债务。破产法第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所谓“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依照相关的法律确定。例如,在公司清算的场合,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以及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在合伙企业的场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的规定,包括全体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的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以及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

破产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是关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破产法上的一项特别申请义务。其特点是:第一,清算义务人无权选择不提出破产申请,也不得故意拖延申请。第二,在提出破产申请时,破产清算程序是唯一选择,其不得选择重整或和解的程序。第三,清算义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于受理时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义务人违反此项义务不及时申请,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被申请破产后的救济方式

在法院已经受理了破产申请的前提下,如果想让公司继续运营,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操作:

1、由您出资的泽惠公司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

2、您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如果出资额占到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的要求。如果您自己的出资达不到十分之一,则可以联合其他出资人,只要凑够出资额的十分之一也可向法院申请重整。

公司破产逃债的现象有哪些

一、债务人在申请企业破产前,就进行假破产、真逃债的准备。

主要表现有:

第一,一些企业规避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就有计划、有目的地坚壁清野,转移企业内核,留下企业空壳,然后滥用破产制度,金蝉脱壳,逃废债务。其方法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低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或是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二,一些企业利用企业分立的形式,采取“先分后破”、“新老企业划断”等方法,将资产转移到新设的企业,然后根据分立协议由老企业承担全部债务,然后由老企业宣布破产,甩掉债务。

第三,一些企业借资产重组为由将原单位全部资产和资金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使原单位名存实亡;还有一些企业借资产重组之名将原公司划分为若干小公司,债权债务、经营管理与原来的母公司完全分立,使原公司成为“空壳”。

第四,一些企业通过投资的方式转移资产,使原来的企业仅剩下“空壳”。

二、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后至被法院公告破产期间,进行逃债欺诈活动。

主要表现有:

第一,按现行《破产法》规定,一般破产案件从申请到破产公告,即使不包括和解整顿程序,最快也得6个月时间。债务人利用在这段时间内仍对企业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进行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破产逃债活动。破产程序每延长一天,破产财产有形、无形损耗和流失的风险就可能增大一些。

第二,擅自套用国务院有关破产试点城市的优惠政策,随意抬高职工生活安置费。职工破产安置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偿付后,大多数企业实际上已无产可破,剩下的债权几乎得不到清偿,只剩下空头的请求权。

第三,一些企业在申请破产后,采取边破产、边生产、边赖债的经营方式,逃废、悬空债务。

三、在破产欺诈案件中,不仅企业积极主动地实施,而且有的企业上级领导机关、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法院也参与到破产遮债的行列,对破产选债予以支持纵容,甚至策划。

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助长了假破产、真逃债之风越演越烈,以致出现了债务人企业希望破产,债权人害怕破产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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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破产

看个体营业执照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如果是个人经营经就是你个人承担债权债务与家庭无关,如果是家庭经营就家庭承担债权债务了,因为个体户是承担无限责任。

区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以下两种情况:

1、已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其登记注册情况区分。个体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私营企业领取的是“企业营业执照”,包括私营独资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独资公司。

2、未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原则上按其在税务部门纳税情况进行区分,如果税务部门作为企业类型纳税的单位,视作企业进行调查,否则归入个体经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节:申请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目的;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扩展资料:

破产清算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 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破产清算

我可以申请破产还债吗?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设立人和股东的,对公司债务,只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个人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过出资额的部分,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破产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

什么是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即个人破产制度,是指自然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和债主又无法沟通解决,此时向法院申请破产,然后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调整,根据法律免其规定债务以及确定债务人在此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全国个人破产第一案

2021年7月19日中午,深圳居民梁文锦收到深圳中院裁定书,其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批准。这是今天3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第一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来的第一案。

6月22日,梁文锦将计划草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对债权组对草案进行表决。最后结果是8家债权人同意计划草案,有1家债权人反对,同意票占债权人数的88.89%,梁文锦的重整计划草案得到通过。

个人破产适用于什么人?

拿上面的案例举例,今年35岁的梁文锦,2018年开始创业,选择的是蓝牙耳机市场,一直没有稳定的客源,银行债务越来越多,实在无力偿还,于是在3月1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

经法院查明,其申报的负债约75万元,在受理申请的当天停止计息。梁文锦在创业失败后找到了工作,月收入约2万元,法院同意适用重整程序,和债权人重新制定还款计划,并且没有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此次重整计划免除利息和滞纳金,要在三年内分期偿还本金,个人破产重整期间,全家四口基本生活费为7700元,剩下的全部用来偿还债务,如果没有执行此计划,法院会实施破产清算程序。

据深圳中院相关人员表示,诚实守信的债务人,也可以叫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可以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帮助他们从债务中解脱。

梁文锦的此计划是重整,并不是真正的破产,实际上也是对自然人的一种保护,避免债务人深陷债务无法自拔。

破产不等于赖账

相信很多小伙伴对于此制度的第一反应,是不是可以赖账了?是不是保护了老赖?如果你这样的想的话,就太天真的,一部法规能有这么大的漏洞吗?想想也是不可能的。

根据条例中的规定,个人破产类型分为清算、重整、和解。比如梁文锦的案例,因为找到了一份工作,未来是有收入的,是有偿还能力的,法院并没有宣告其真正破产、免除债务,而是用了重整的程序,来进行债务的偿还。

如果债务人没有了偿还能力,法院可能对此实施清算程序,但绝对不是免除债务。有很多特殊情况,比如因为赌博、高消费等承受巨大债务,是不能免去剩余债务的。而且,还有规定,宣告破产日起,会有一个免责考察期。

在整个过程中,债务人会受到很多限制,遵守各项规定并通过免责考察期,才能免去剩余债务。

试问,这样的严苛的法规,能有人赖掉吗?这是一套组合拳,而且未来,这些法规还不会不断完善,让恶意躲债的人无处可逃。

清算和重整

上面我们说到,个人破产程序有清算和重整,那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呢?

破产清算对债务人影响最大,首先,除了豁免部分外,个人财产还有未来几年的全部收入都要用来还债;其次,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对消费行为等都有很大的约束;第三,影响个人信用,对未来影响很大,再次启用良好信用时间较长。

重整说白了就是制定新的还款计划,只要一半债权人通过决议就可以实施。在这过程中,信用不会受到什么影响,表现良好可能还会加分,并且不像破产清算那样有很多限制,是最快回到正常生活的个人破产程序。

笔者总结

个人破产计划意义重大,首先,可以优化市场债务,其实现在市场上很多类似的债务,制定这样的制度并且加以实施,也是对债务市场的清洗;其次,可以保障社会发展,很多诚实不幸的或许因为各种原因陷入困境,有了这样的法规,可以说就有了靠山,可以很少的解决这部分群体的困境,一个债务人背后可能影响到很多人,实施清算或重整也是一种重生,有着重大的社会意义;再者,可以更好地完善诚信体系,当今社会,信用的影响不言而喻,个人破产和诚信有着密切的联系,信用好但不幸的人才能得到制度的保护,以此得到诚信体系的良性循环。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个人可以申请破产吗(个人可以申请破产吗?)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个人可以申请破产吗(个人可以申请破产吗?)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