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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  第1张

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请举例?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主要解决申请人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和其他事项
甲:失票人,也可以为申请人,乙:支付人,丙:申报人
甲因失票(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审查其申请,如果不合法,在7日内驳回申请:如合法,法院应当受理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并向支付人乙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公示期间,如无人申报权利,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同时申请人甲有请求支付人乙支付的权利。如申报人丙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只需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如通过,则丙有请求支付人乙支付的权利。

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公示催告是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
其程序一般包括:
(1)丧失票据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常为付款地法院)提出申请。为此应提交票据缮本或开列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并说明丧失票据的情况,请求法院为公示催告。
(2)法院就申请进行调_,决定是否进行公示催告。申请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法院进行公示催告。公告应以一定方式进行,一般载明:申请人、申请内容、持有票据的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否则权利则丧失等等。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法律分析: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手段告知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报有关权利,超过时间没有人申报的,就作出宣布票据的除权判决,这是一个非诉讼程序,管辖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法院受理之后需要在三日之内发出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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