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动产经过了登记之后,才能确立合法的产权,对于产权人来说,拿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才能合法地证明自己拥有产权。那么扬州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在什么地址,文庄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扬州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在什么地址(扬州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在什么地址)  第1张

一、扬州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的地址

受理: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昌东路9号后续办理部门: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

二、扬州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综合以上介绍,不动产的登记,包括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在不动产进行抵押之后,要办理抵押登记,在相关部门对不动产查封之后,要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文庄律师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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