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劳荣枝执行死刑现场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劳荣枝执行死刑现场  第1张

劳荣枝死刑执行了没有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执行死刑)共谋,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二人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犯罪4起,共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长期潜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劳荣枝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至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五人;抢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审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到庭参加宣判,当事人的部分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共计60余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旁听了宣判。
      劳荣枝曾潜逃23年 一审被判死刑
      公开信息显示,劳荣枝出生于1974年,18岁毕业于九江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此后被分配到九江某学校工作。成为教师一年后,劳荣枝在当地认识了大她10岁的有妇之夫法子英。1996年,劳荣枝办理停薪留职后,跟法子英一起离开九江。两人流窜多地,涉7人命案。法子英在合肥作案期间被捕,于1999年12月28日被枪决。
      据南昌中院此前消息,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与法子英共谋且分工明确,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物色有钱人为作案对象,分别在江西南昌、浙江温州、江苏常州、安徽合肥共同实施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犯罪,造成7人死亡。
      2019年11月28日,潜逃23年的犯罪嫌疑人劳荣枝被福建省厦门市警方抓获,同年12月5日由南昌市公安局派员押解至南昌。
      2020年12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罪一案。
      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对劳荣枝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新闻社综合自中国新闻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劳荣枝案二审维持死刑,被害人家属认可判决结果劳荣枝当庭不服并表示要上诉


↑劳荣枝案二审庭审现场图据江西高院
红星新闻记者|陈卿媛实习生李雨果
编辑|王禾责任编辑丨魏孔明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劳荣枝的行为还构成抢劫罪、绑架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于二审判决,劳荣枝二哥表示,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说是“把屎盆子往我头上扣”,她当庭表示要申诉。而被害人家属表示认可二审判决结果,认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劳荣枝案二审庭审现场图据江西高院
被告人劳荣枝:
不服判决是把屎盆子扣在她头上
11月30日开庭时,劳荣枝留着齐耳短发,穿戴防护服和口罩进入法庭。
劳荣枝二审上诉时,提出了多个上诉理由,在程序上,辩护人提出劳荣枝案系重大刑事案件,一审采用三人合议庭而不是七人合议庭,程序违法,且对于一些情节没有排除和怀疑,请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南昌中院重审。
11月30日的庭上,审判长宣读了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四起案件的犯罪事实。审判长认为劳荣枝所有上诉理由均不成立。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五人;抢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位旁听人员参与旁听后表示,法庭宣布判决结果后,劳荣枝发表了意见,她认为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但她对判决结果很失望,并当庭表示不服,认为这是在污蔑她,把屎盆子扣在她头上。审判长提醒劳荣枝,后期最高法将进行死刑复核的程序,询问劳荣枝是否继续自己委托律师或者是接受法律援助,劳荣枝表示会考虑一下。
劳荣枝的二哥劳声桥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也提到,劳荣枝不认可二审判决,“为什么把你做的事往我头上栽?这是把屎盆子往我头上扣。”劳声桥认为,一审判决有很多“瑕疵和毛病”,但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他们会继续委托律师,向最高法院申诉。
↑劳荣枝案二审庭审现场图据江西高院
被害人家属:
判决结果是对7名被害人的一个交代
合肥案被害人陆中明的妻子朱大红得知二审宣判结果后,表示等待这个判决已经等了20余年,判决结果给了7个受害人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朱大红的小女儿表示,听到二审判决结果很欣慰,终于等到这个判决结果,她原本计划参与旁听,但是因为疫情原因未能参与二审宣判的旁听。虽然劳荣枝二审被判死刑,但是仍需要等待最高院复核结果。
朱大红的法律援助律师表示,对于二审维持原判是“预料之中”的。劳荣枝案体现了法治的进步,保障了被害人的权利,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事实总归是事实,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会给被害人一个交代。被告人不承认、不认可指控,这不能证明她没有犯罪,法庭会根据所有证据进行判决。劳荣枝二审开庭三个月后才进行宣判,也体现了国家对死刑的判决非常慎重。
南昌案被害人熊启义的叔叔熊某在庭审后表示,“如果她这样的罪犯不判决死刑,天理难容”。
在庭审前,审判长宣读了审判细节,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控辩双方均无法发言或提问。因无法去到审判大厅,熊某在旁听室旁观了整场庭审。
针对劳荣枝最后的辩解,熊某不屑地哼了一声,“那肯定是苍白无力的,她就是主犯,怎么看都是主犯。不能因为她不认可,就否认存在的事实。“
熊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劳荣枝现在“想到了自己生命的珍贵,求生欲望很强,但她没有想到,自己和法子英在犯罪时,人家的生命是不是可贵的”。
二审判决后,劳荣枝还有向高院进行死刑复核的权利,熊某表示:“这个事情要等死刑落地后,我们心里的石头才能落地”。
一位近7旬老人今年8月全程参与劳荣枝案二审首次开庭的旁听,获知劳荣枝11月30日宣判后,29日从福建赶往南昌,并再次参与此案的旁听。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审判长询问劳荣枝死刑复核时需要法律援助还是自己请,劳荣枝称“再考虑一下”。这位旁听者称,旁听庭审最大的感受就是“事实很清楚,杀人偿命”,他认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审判庭上的劳荣枝“走到这一步,有种垂死挣扎的样子”。

劳荣枝二审被判死刑,意味着什么?


      “我是一个心智停留在21岁的,极其简单的、依赖别人的人。”很难想象,这是“杀人女魔头”劳荣枝在一审庭审现场亲口说出的话。
      自从2021年9月9日,劳荣枝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少网友都纷纷表示支持判决结果并称“大快人心”,个别网友曾表示“不用二审了,应该直接枪毙她”。
2022年11月30日上午,劳荣枝案二审公开宣判。
      时隔一年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日上午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劳荣枝的上诉还有没有意义?
      ● 法院能否在一审判决后将劳荣枝“直接枪毙”?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死刑执行完毕,需要花多长时间?
      ● 对于劳荣枝的上诉,二审法院是进行部分审查,还是全面审查?
      ● 在案件面前,审判与民意之间是何种关系?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科带头人石经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延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王政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讲师黄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上述几个问题谈了谈自己的看法。
      越是性命攸关,越需严谨慎重
      个别网友认为,像劳荣枝这样的事关七条人命的杀人凶手,在一审判决过后应当将其“直接枪毙”,才能以最快速度实现正义。那么,法院能否这么做呢?
      不能。郑延谱告诉记者,当二审法院收到劳荣枝的上诉状并确定启动二审程序后,会对劳荣枝的杀人行为进行综合评价,继而判断劳荣枝行为的“必杀性”。
2020年9月1日一审首次开庭,劳荣枝指认相关证据材料。
      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是剥夺他人生命的、最为严厉的刑罚。因此,当被告人被判处死刑,且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并不会被“直接枪毙”。死刑案件需要经过复核并核准,死刑判决才会发生法律效力——这就是死刑案件中特有的死刑复核程序。
      在郑延谱看来,死刑复核是检验死刑判决准确性程度的一道“阀门”。“法院通过不断地审核及论证,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准确性,保证死刑政策的严肃与谨慎、慎杀与少杀,从而提升案件质量,实现公平正义。”
      黄健表示,死刑判决生效后至死刑执行完毕,这中间还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交付下级法院执行、通知同级检察院到场派员监督、在行刑前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等程序。
      对于二审法院多久能够获得死刑复核结果这一问题,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所以,死刑复核期限在个案中难以预测,不同案件差别较大。少则不到一个月,如药家鑫案、赖小民案;多则可能几年,如王书金案的第一次死刑复核。”
      但死刑被核准后多久才能真正执行死刑,这一时限有在刑事诉讼法第262条明确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此前的二审维持原判,上诉也不意味着“苟延残喘”
      一年多后的今天,江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仍判处劳荣枝死刑立即执行。对此,部分网友提出疑问,劳荣枝的上诉是否还有意义?上诉真的只意味着被告人得以“苟延残喘”,没有其他作用吗?
2021年9月9日,劳荣枝在法庭接受审判现场。
      其实不然。上诉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以及最大程度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王政勋认为,正是因为上诉制度的存在,使得增加了一道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审判程序,那么“冤假错案”发生的几率就会相应减少,司法公正就更能得到保障。即使“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上级法院也是以法定形式确认了一审判决的正确性,有力保证了公正的实现。”
      刑事上诉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判决的正当性与民众的可接受性。此外,黄健表示,上诉也能使被告人的上诉事实和上诉请求得到上级法院的全面审查,从而使她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二审程序是不拘泥于当事人上诉内容的全面审查
      二审到底会在一审的基础上,审查些什么呢?针对网友的这一困惑,郑延谱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时,合议庭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不拘泥于当事人的上诉内容。因此,劳荣枝案也会被二审法院全面审查。
受害人殷某在铁笼中遇害的出租屋。
      所谓“全面”,就包括了“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在诉讼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是否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诉和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采纳情况等等。”王政勋解释道。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实际上,不是只有在作案现场直接实施杀人行为的,才算作主犯。石经海表示,如果法院调查清楚后发现,劳荣枝虽然没有在现场直接杀人,但仍然在杀人行为中起到了主要作用,那么同样算作是主犯。因此,二审法院在审查证据时也会注意查明,劳荣枝“到底是属于起到主要作用的实行犯,还是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还是起辅助作用的从犯。”这三种不同的地位和身份,将会影响定罪量刑的判断。
一审首次开庭时,劳荣枝在法庭进行自我辩护。
      “劳荣枝的口供属于能够证明本案事实的直接证据,自然也会被二审法院重新审查。”黄健认为,劳荣枝之所以始终主张自己未参与任何杀人过程,主要是其以为法子英已“死无对证”,无其他证据对自己是否参与杀人过程的口供部分进行补强或反驳,“这也是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主张辩护意见的基础理由。”
      但是,劳荣枝的口供并不是孤证,在法子英被执行死刑之前,他的口供、犯罪现场鉴定结论以及幸存的被害人陈述等诸多证据,都已被记录在案。
      严格依法审判的同时,尊重民众追求公平正义的观念
      对于审判与民意之间的关系问题,石经海认为,站在公民善良朴素认知的角度,对于杀害七条人命的凶手,民众希望对其处以极刑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值得尊重的。“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说,应当按照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判。”
      “自古以来,民众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所形成的观念就是‘杀人偿命’。但判决应严格事实依据和法律准绳,应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对司法和民意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判断,在行为定罪过程中更应谨慎把控。”郑延谱表示,民意与司法公正之间并非不可调和,它们可以形成良性互动。
      在王政勋看来,民意体现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基本的公平正义价值观念,这种观念应该得到尊重。“但刑事判决首先要实现罪刑相当,决定刑罚轻重的首要因素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民意应在该前提下起到一定作用,而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以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的独断与封闭审判。”黄健谈道,尤其是在诸如劳荣枝案这类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中,审理法院更应在程序公开、裁判文书论证说理上做足工作、做好工作,以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此前报道:

劳荣枝庭审现场:穿防护服、戴手铐,此案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劳荣枝此案涉及了杀人的法律问题,一审其实已经判死刑了,只不过这个女魔头不服,提出上诉,所以才有的二审。

劳荣枝和法子英合伙引诱杀害了7个人

这7个人都已经死了,法子英也早已被执行死刑,法子英没有交代和劳荣枝合伙杀人的证词,只有劳荣枝引诱的证据,劳荣枝也不承认他和法子英合伙杀人。被劳荣枝引诱的只有一个人还活着,是因为法子英没有来得及杀害他警察就已赶到救下了这个人,活捉了法子英。这个活着的刚好能证明劳荣枝只是引诱,没有和法子英合伙企图杀害他。引诱是一种判决(不至于判死刑),合伙杀人是另一种判决(判死刑),这就是劳荣枝案还能上诉二审的原因。

看完劳荣枝在法庭上的反应,这女的一直以受害者自居,以自己受到法英子胁迫为由,还称自己不屑拿走他人财物,不知道被害者身亡等等,简直是厚颜无耻

那几个受害者除了那个可怜无辜的“小木匠”,都是劳荣枝认识的人,如果没有劳荣枝,那些人都不会受到伤害。她在钓别人上钩的时候,冷血无情,还在法庭上装圣母,真是恬不知耻。

劳荣枝快二审结束了,还是那句我们很难做到像国外那样疑罪从无,毕竟不是一个法律体系,如果是国外劳可能早放了,更不可能判死刑,但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欧美体系并不一样。

说真的如果有证据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如果没有证据不能因为舆论的压力而左右法律。毕竟法律是讲解证据的,西方的法律是宁愿放走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就是说证据最重要。当然这次二审应该很难改判,毕竟舆论的力量太大。

以上就是我的见解。

劳荣枝案维持死刑原判,直击现场,庭审时披露了哪些细节?

劳荣枝根本就不服从这一次的审判,所以根本就不愿意听从意见。而且他的态度是强硬的,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这样做,为什么要往自己的身上扣屎盆子。虽然对方一直在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罪,但是在二审开庭的时候仍然延续了死刑。而且这个女人特别装腔作势,所以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对方,果然我们都被这个女人给骗了。

劳荣枝不服从判决,但依旧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杀人犯和家人并不认可这样的一个审判结果,而且这个女人是特别的嚣张,表示自己根本就不服从。但是审判员表示已经结束了,如果还想要再次上诉的话,那就直接去上诉好了。就在开庭之前,这个女人的哥哥还说改判的可能性是100%,甚至有网友觉得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但是现在仍然维持原判,真的是大快人心。

劳荣枝态度强硬,而且极其嚣张

这个女人在审判庭上面特别的嚣张,而且态度很恶劣,在审判长在宣读审判书的时候,这个女人一边低头一边去倾听。在听到了结果之后,大声的表示我并没有杀人,如果不是为了自保,我为什么要说出来这样的话,当时情绪特别的激动,还在不断的打断审判长的话语。有句话说的非常对,把网恢恢疏而不漏是有道理的。

任何狡辩和挣扎,都是徒劳的一件事

这个女人一直在说自己根本就没有犯罪,但是如果真的犯了罪,那么任何的狡辩和挣扎都是徒劳的,这个女魔头也终于被判决了,死刑实在是罪有应得。这件事情根本就是事实,如果再上诉的话,恐怕也没有办法改变这个事实,公正的判决就是公道自在人心。这个结果或许就是最好的交代,也是最好的答案吧。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荣枝执行死刑现场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劳荣枝执行死刑现场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