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天津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的问题,以及和天津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天津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天津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  第1张

一、天津办理准生证的流程

1、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在津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

5、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提供再婚方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6、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

7、二孩的还需要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

注: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纸质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准备好材料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即可。

二、天津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申请单位将申报人生育津贴报销材料,按照要求整理,送至生育津贴管理中心医疗保险部;

2、医疗保险部做好申报登记,并由申报人确认签字,开具申报登记回执;

3、申报单位可依据申报登记回执,在医疗费用支付到帐后,可至医疗保险部领取相关明细及退票。

三、2023年天津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按照本市生育登记制度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2、已在本市生育定点机构联网结算的,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的无需再向分中心提交纸介材料。参保人因异地就医或特殊原因无法网上申报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进行柜台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天津生育登记网上办理条件

2.夫妇中一方具有天津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

3.夫妇中女方为本市户籍,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

4.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本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5.涉外婚姻夫妇中其中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

五、天津生育津贴如何网上查询

生育津贴可通过拨打12333进行人工查询,或者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业务查询,还可以通过线上查询,以线上查询为例,1、打开手机微信,搜索个人社保查询公众号。

4、在查询列表中选择生育保险查询即可。

六、天津市生育津贴怎么办理

1、登记时限要求: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⑸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天津外来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1、参保职工在本市居住地或本单位在本市注册的地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交办理申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经人社医发〔2012〕176号)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

2、居住在本市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登记生育服务,依法享受本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公共服务。

3、持配偶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向配偶一方目前居住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出生登记信息收集表》。

4、需要领取流动人口出生登记服务表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登记的镇(街道)打印盖章。

5、原来,你需要提供你在本市的居住证。现实行居住证制度。你可以拿到居留证。办理居住证请咨询公安部门。

关于本次天津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和天津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